之前一直以為 “” 是用反證法得來的,最近想想其實不是,但首先必須先說明實數(或有理數)是滿足三一律即
,
, 或
只能是這三者之一。
而既然 根據定義只有
跟
兩種情況,假設
且
,那根據條件取
會得到
,也就是
但已知
,根據三一律此情況不可能。故只剩
的情況,但
則是明顯成立的,因此在這個假設下,我們的確能推論到
。
至於 弱化成只對
也是有效的,只是變成證明
,這邊 a, b, n 都是正整數,取
就會有
此情況不會發生。